(一)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印章样模。 (二)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需由企业出具证明,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印章样模及数量。 (三)凡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须到公安分局治安管科审批。